律师带你了解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实务问题
导读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但即便劳动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能力,判决书则变成“一纸空文”,受到伤害的劳动者依旧无法得到救济。因此,《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了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义务,以此来保障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有效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社会保险法》同日施行,该规定是对先行支付制度实施的细化。“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符合特定情形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先行支付后,获得向用人单位追偿的权利。
律师解读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具有互济性、社会性的特点。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机构负有受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依法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规定情形下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先行支付仅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的垫付义务,社会保险机构在先行支付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先行支付制度的实务要点01受理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义务。以长沙市为例,长沙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机构,管理长沙市本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及发放,并且具有独立法人主体,故劳动者应直接向其进行申请。而北京市朝阳区的社会保险待遇统一由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故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为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避免重复工作,须注意各地行政机构及职权的设置和不同。
02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2)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a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b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c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d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具体到实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常以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来确定用人单位无能力支付,才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部本团队由劳动法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和赔偿专业律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税务师等十余名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的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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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湖南省总工会、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及5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处理的劳动争议及工伤案件超过700件。
获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复议诉讼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选”优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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