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组织形式变更的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应当2人以上,其中半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验资后的净资产额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发起人身份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公司名称要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等。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①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②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50个以下;
2、注册资本高于3万元;
3.新公司章程;
4.公司名称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等。
组织形式变更的程序
一、拟订变更方案,通过变更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法定的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并依照法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三、如果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四、办理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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